个人证据调查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时间:2020-11-18

个人证据调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收集证据

法院在审理此案之前必须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何时调查和收集证据,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应在法院和有关方面进行盘问。”所有证据必须在审判期间提供。您已经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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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适用的证据供调查和收集的档案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权限予以取回;(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行收取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外,申请人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因此,它一方面取决于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证据。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正常情况下,诉讼之前不能对一些具体证据(例如银行存款个人证据调查,股票账户信息等)进行调查,而只能委托法院进行调查。

申请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期限应取决于证据的类型。通常,应在规定的提交证据和交换证据的期限届满前的七天或在审判前的一周内,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当事方无法提供证据,他们也可以应用。如果法院不同意该申请,则应向当事方或其代理人发出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受理复议申请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在收到重审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调查申请所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个人证据调查,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权限予以取回;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取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被调查取证的内容,需要被取证的理由人民法院和需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出示证据的期限届满之日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取证。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起诉讼,应当将通知送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次提出复议申请,并在数日内答复。”上面的三篇文章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期限和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尽管《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以当事人的证据为重点的举证方式,由于缺乏明确的界限,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作为补充证据,但实际上,人民法院经常超出中立位置以调查和收集证据。长期大量存在。该解释以《证据规定》为基础,采用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问题。说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的证据”和“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需的证据”的范围和条件,以满足市场的发展要求经济和审判实践的需求。中型更有利于操作。

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表无权进行咨询和索取;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三)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取的其他证据。对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取的证据,可以申请证明期限届满前写信给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96条根据《证据条例》所列两种情况,对人民法院认为审判案件必要的证据作了更详细的规定: